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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2013年福建中职推免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2013-1-18 16:12:01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推荐应届毕业生免试入读高等职业院校试点工作的通知
闽教考〔2013〕2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教高〔2012〕108号)等文件精神,做好2013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推荐应届毕业生免试入读高等职业院校试点(以下简称“中职推免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中职推免试点的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

  1.2013年开展中职推免试点工作的高等职业院校为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等29所,可面向省教育厅公布的具有中职招生资格的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开展中职推免试点工作。推免试点分校分专业指导性招生计划见附件1。

  2.《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教高〔2012〕108号)公布的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等6所集团化办学改革试点牵头高职院校面向其对口的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推免试点工作。具体分校分专业指导性招生计划见附件2。

  二、推荐免试毕业生的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我省中等职业学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指与所学专业相关、社会或行业认可的某项专业技术或技能证书);

  3.已报名参加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并取得考生号的学生。

  未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学生,可以于3月1日至3日登陆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栏目中预报名,3月4日8时-17时到本人学校或户籍所在县(市、区)高招办进行现场确认,办理补报名手续。

  4.身体健康。

  三、推荐和录取办法

  1. 推荐工作由应届毕业生向就读的中等职业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按照本文件有关要求组织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确认为本校推荐生。3月5日至15日,中等职业学校组织推荐生登陆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中职推免”栏目填报《2013年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免试入读高等职业院校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附件3)相关信息,并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对象要求填报1所高职院校及该院校最多6个专业志愿。中职学校负责推荐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等信息的录入,并于3月20日前将报名表下载打印,推荐生签名、中职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于3月25日前汇交到学校所在地设区市高招办。

  2.录取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4月1日9时至4月10日12时按推荐生填报的志愿由院校择优录取;第二阶段:4月12日8时至4月13日18时,未录取的推荐生填报征求志愿,4月15日9时至4月16日12时由院校择优录取;第三阶段:4月18日8时至4月19日18时还未录取的推荐生再次填报征求志愿,4月20日9时至17时由院校择优录取。

  3.4月21日至25日,预录取的推荐生名单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fj.cn)和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网站上公示五日。4月30日前试点高等职业院校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4. 推荐生可于填报征求志愿时间段里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fj.cn)查询本人预录取情况和推免录取过程中生源不足尚有剩余计划的院校、专业,未录取的推荐生在各阶段征求志愿填报时间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中职推免”栏目填报征求志愿。4月27日后可以查询自己最终录取情况。

  四、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开展中职推免试点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各市、县(区)教育局要统筹协调本地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切实做好2013年推免试点工作。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整个试点工作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运作。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杜绝徇私舞弊行为发生。对在试点工作出现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开展试点工作的高等职业院校,要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学校中职推免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相关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把中职推免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统筹安排,确保试点工作的公平、公正。2013年1月25日前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要制定招生章程和具体实施办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3.中等职业学校应成立相关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中职推免试点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将有关政策规定和推荐专业、条件以及信息咨询、申诉渠道等进行公开,通过班会、宣传栏、广播、校园网等渠道开展政策宣传和咨询。要充分发挥班主任的作用,把在外实习的应届毕业生纳入工作范围,通过电话、QQ、短信等方式及时与在实习岗位的符合推荐条件的每一位2013届毕业生取得联系,积极动员报名。要认真做好推荐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等信息的录入和推荐生资格审核确认等工作。

  4.各市县(区)教育局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推荐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指导,要求推荐生在填报志愿前认真阅读有关高等职业院校招生章程,自主选择报考院校和专业,细心核对,确保志愿信息正确。

  5. 被高职提前单招试点录取的学生不参加中职推免试点的录取工作;被高等职业院校中职推免试点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的考试。

  附件:1. 2013年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推荐应届毕业生免试入读高等职业院校试点工作分校分专业指导性招生计划

  2. 2013年福建省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推免试点分校分专业指导性招生计划

  3.2013年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免试入读高等职业院校推荐表

  4.2013年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推荐应届毕业生免试入读高等职业院校试点工作时间安排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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